2•16起實施 探監須至少打一劑新冠疫苗
【本報訊】新冠疫情持續擴大,懲教署宣布由2月16日起,除獲豁免人士(例如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外,親友探訪者須出示已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的紀錄才可進入監獄探訪。未有接種疫苗探訪者可透過在囚人士申請視像探訪。
新措施確保在囚人士安全
懲教署表示,由於監獄環境特殊,傳染病容易在監獄內迅速蔓延,造成集體感染。一向以來,懲教署採取所有可行措施、應變機制及使用各種防疫消毒裝備,確保在囚人士的生命安全,以及避免衝擊公共醫療系統。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懲教人員緊守崗位嚴陣以待,嚴格執行防疫措施,縱使之前發生零星確診個案,都能迅速截斷傳播鏈,避免疫情爆發。面對第5波疫情發展及變種病毒株的高傳播性,懲教署作出上述決定,以配合政府擴大疫苗氣泡政策。
此外,為防止病毒經由外間物品流入懲教院所,並保障在囚人士健康,懲教院所已提升對外間交來或寄入予在囚人士的物品的消毒措施,有關物品經徹底消毒後,需存放至少3日才會派發予在囚人士,減低在囚人士受感染風險。
另外,懲教署日前派出共30位來自總部、更生事務組及職員訓練院的人員,到位於旺角始創中心新投入運作的衞生防護中心個案追蹤辦公室,參與追蹤確診個案接觸者的工作。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