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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導遊備案後准前海執業

【本報訊】廣東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本月初聯合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港澳導遊及領隊執業備案暫行規定》,讓符合條件的港澳導遊及領隊等旅遊從業員,經培訓及執業備案後,可在前海合作區提供相關旅遊服務。該規定於昨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需通過培訓 毋須考試
根據上述新出台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港澳從業員毋須再參加內地相關考試,通過崗前培訓後可辦理執業備案,之後即可在前海合作區從事嚮導、講解以及相關旅遊服務。港澳導遊及領隊在依法合規及確保資料真確的基礎上,可通過線上加速遞的方式,只需將部分資料經公證並加蓋公證文書轉遞專用章後,在指定期限內寄至指定地址,便可完成執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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