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違令聚集罪成 保釋候判
【本報訊】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被指前年8月在將軍澳悼念墮樓科大生周梓樂期間違反禁聚令,與一名62歲女子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經審訊後兩人於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准李保釋至2月8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同案女子則被判罰款2,500元。
同案女子罰款$2500
19歲被告李國永和62歲被告陳麗珍,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傳票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控方證供指,案發當晚8時02分,見到陳與一名女子在案發地點交談,其後李與一名男子加入討論,內容包括警察下班後亦不敢承認其職業,及政府處理方式不恰當等話題,當時4人相距1至1.5米,警員向4人發出口頭警告,惟直至8時10分,4人仍站在相同位置。
裁判官指,警員作供清晰,接納他們對事件過程的陳述。雖警員沒將案發時間寫在記事冊的做法不理想,但警員其後在書面供詞補錄,此遺漏並非關鍵性。最終裁判官判兩被告罪成,李押後判刑,陳則罰款2,500元。案件編號:KTFS 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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