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追養老屋業權 否認嗜賭
【本報訊】七旬父親在3年多前入稟高院控告兩名兒子,指二人「全無道義及情義」,以逾1,000萬元轉售由他出資購入、作為「養老屋」的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要求法庭頒令兒子將業權交還予他。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原告接受盤問時,矢口否認嗜賭並曾輸大錢,又強調他擁有該單位業權:「唔住都有權套現養老」。
指兩子是名義上業主
原告是現年約73歲吳國樑,被告是他的兩名兒子吳宇軒(38歲)及吳宇光(36歲)。入稟狀指,原告於2009年以400萬元購入面積約896平方呎的維景灣畔單位,讓他和妻子養老。由於年紀問題,他與妻子做不到30年按揭,故由兩名被告為名義上業主,並與二人達成口頭協議,物業非他們所有,他們亦要向兩老交租和膳食費。當時二人剛打工不久,還要向政府償還學生貸款,故並無支付首期。原告妻於2017年因肺癌病逝,惟翌年7月,兩名被告在未得原告同意下,以1,115萬元將單位出售,同時更換門鎖,令他不能進入單位。
妻遺囑未提 辯方質疑
被告方的大律師庭上披露,原告曾在1996年出售又一居獲得約80萬元,其後卻因炒期指兼賭波賭馬,輸光該80萬元,更擅自出售屬於公司的車,並套現18萬元去補倉。原告承認在1999年因虧空公款入獄30個月,但他強調,投資、賭錢失利的是他的妻子。大律師指,如果原告及妻子真的擁有維景灣畔單位業權,何以其妻在後來的遺囑及分居協議中均對該單位隻字不提,質疑原告根本沒有和兩名被告作口頭協議,他亦沒有該單位的任何業權。被告不同意該說法,反指兩名被告沒有付過首期,業權不屬於他們。案件編號:HCA 16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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