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入境 兩男各囚逾12年
【本報訊】兩名男子在3年前由馬爾代夫返港時,被警方發現攜帶市值720萬元、接近7公斤可卡因入境。兩人早前於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販毒罪並出庭指證同黨,昨日分別判監12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
頂證另一被告獲減刑
被告分別是25歲劉啟鍛及26歲楊健鏗,他們被控在2018年12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販運6.98公斤可卡因。據案情透露,涉案毒品當時市值達720萬元。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跨境販毒因素,判囚的量刑起點超過20年,但因兩人認罪後,曾出庭作供頂證同案另一被告,雖然該被告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仍決定將兩人的刑期大幅削減,最終判劉姓被告12年10個月,楊姓被告則囚13年6個月。
警方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吳龍於裁決後表示歡迎法院裁決,指判刑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又指警方會在長假期,包括農曆新年期間,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案件編號:HCCC 3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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