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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女學生 數學教師罪成

【本報訊】已婚中學數學教師被指8年前染指所教的14歲女學生,乘妻兒不在家時約女生到家中溫習,期間捉着女生的手,放在其陽具上「教導」她如何手淫,並非禮女生的胸部與以指插女生下體。他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罪成,須還押至3月18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為女事主索取創傷評估報告。
育有3名子女的37歲被告C.C.H.,被控於2013年11月29日,在其荃灣居所向當時14歲的X作出猥褻行為;及於2015年3月某日,在荃灣另一處居所非禮當時15歲的X。
法官練錦鴻昨裁決時,指X的證供清楚堅定,接納她是誠實的證人。法官認為X與被告的感情和關係複雜,若代入此關係,X在畢業時寫感謝信給被告,同時又企圖與被告親自對話等乍看令人費解的行為,都可解釋得到。法官表示雖不能排除X同意、促成、甚至有意引誘被告作出涉案行為,但法庭亦懷疑X當時其實不清楚自己的意願。事發時被告與X的年紀、地位、見識及權力都不對等,無論X的實際意願是甚麼,法律上16歲以下的兒童並不能同意別人施加與性行為有關的猥褻行為。案件編號:DCCC 3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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