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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示身份證 「王婆婆」阻差囚4天

「王婆婆」王鳳瑤判監4天。 「王婆婆」王鳳瑤判監4天。
「王婆婆」王鳳瑤判監4天。
【本報訊】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去年初在將軍澳示威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控阻差辦公,昨日在觀塘法院被判罪成,被判入獄4天。
報稱無業的65歲被告王鳳瑤,被控於2021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近燈柱BE0550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一名督察及一名警署警長。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援引控方案情,指當日被告於上址馬路的安全島上示威,手持紅雨傘及寫有「沉冤待雪」的示威展品。警員上前調查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雖然被告回應忘記將身份證放在哪,需時找尋,但她一直沒有翻找隨身物品,及後又指「我係王婆婆,你哋知㗎。」警方在多次警告無效後將她拘捕,並在其手袋內找出身份證。被告自辯時指,她不滿警方於死因庭裁定15歲少女陳彥霖死因存疑後,沒有着手調查案件,故上街示威。
官指被告諸多藉口
裁判官昨接納控方證人之證供,指案發時上址馬路有大型車輛經過,被告在狹窄的安全島上示威,吸引途人駐足觀看,警方有責任維持公路運作及公共秩序,截查被告屬於正當職務。被告有絕對責任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但她用諸多藉口以不出示身份證,因此阻差辦公罪成。案件編號:KTCC 12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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