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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貼文暗示殺警 律政司檢控拖足兩年

宋浩德因違反法庭所頒的臨時禁制令,昨被判囚但准予緩刑。(黃仲民攝) 宋浩德因違反法庭所頒的臨時禁制令,昨被判囚但准予緩刑。(黃仲民攝)
宋浩德因違反法庭所頒的臨時禁制令,昨被判囚但准予緩刑。(黃仲民攝)
首宗違有關禁令判決 被告認罪緩刑
健身教練在2019年11月先後在Facebook發貼文,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說希望「黑警」去死,有關行為涉嫌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涉事的健身教練承認責任,被判入獄21日,但准緩刑12個月,另需支付18萬元訟費,成為首宗違反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形容本案案情嚴重,又狠批律政司拖延兩年才提控,令法庭未能及時處理,對此感到失望。警方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
本案答辯人宋浩德(35歲),任職健身教練。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答辯人在其Facebook帳戶發文,貼上當日早上在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相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鏟」。翌日,他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這兩則貼文引來不少轉載及回應。同月14日,答辯人被捕,他獲釋後便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對警方感憤怒而發貼文,又聲稱無留意到高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辯稱警方需時調查
律政司代表昨在庭上指,答辯人有瀏覽不同新聞平台的習慣,不相信他不知道臨時禁制令。又指答辯人的專頁有超過1,000名朋友,貼文容易傳播開去,造成漣漪效應;加上是答辯人親自寫貼文,有特定目標針對開槍警員,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律政司又解釋,由於警方需時調查,而律政司又要給予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起訴他,故案件延至昨日才能正式處理。
高院法官斥檢控價值大減
法官判刑時提到,早在2020年2月,警方已決定不循刑事渠道檢控答辯人,惟事隔超過19個月,至去年10月,律政司才展開民事起訴他藐視法庭的程序,向法院申請許可獲批,延至昨日答辯人才被帶上法庭。法官直言,不明白律政司為何要拖延如此長時間,又指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期望律政司若決定檢控,應盡早處理,否則檢控的價值便大大減少。
至於就案情方面,法官認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答辯人承認責任,且案發距今逾兩年,故判處緩刑。
高院在2019年10月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鄭澤仁在判決後表示,歡迎法庭判決,相信判決已起阻嚇作用。警方指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本案違法行為性質十分嚴重,可引起嚴重暴力事件,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全,為法治社會不容許,籲請巿民不要漠視網上言論的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MP 1542/2021
鄭澤仁鄭澤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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