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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區放氣球案 李卓人兩罪表證成立

李卓人被裁定違反《民航條例》及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李卓人被裁定違反《民航條例》及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李卓人被裁定違反《民航條例》及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本報訊】民間人權陣線去年元旦請願期間,工黨李卓人與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被指在金鐘立法會道,於受管制空域放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對附近航線構成危險,兩人被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李卓人另被票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李卓人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完成舉證後,裁決官葉啓亮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李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2月15日裁決。
同案曾健成已認罪
64歲被告李卓人被控於去年1月1日下午4時27分,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超過兩米的氣球,而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許可。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職務。同案曾健成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500元。李卓人因涉及其他案件,正在監獄服刑。
高級督察鍾廷森供稱,當日他負責於政府總部外監察公眾活動。當示威者遊行到添馬公園後,鍾發現李卓人及曾健成在3號觀景台上展示一個一米高的大型氣球,氣球底部以繩索相連一幅印有「釋放政治犯」的直幡。由於在該處放飛氣球對公眾構成風險,於是鍾對他們作出警告。惟二人沒有理會,並轉至立法會道。鍾相信二人打算放氣球,遂要求檢取該氣球,但李拒絕並將繩尾交給曾。當他們爭論之際,曾突然放飛氣球,李則張開雙手擋在鍾面前,使鍾未能阻止氣球飛去。辯方盤問鍾時,指李將繩尾交給曾後已做出攤開雙手的動作,與警方理論,及後因為鍾衝前阻止氣球升起,其肩膊撞到李,才出現肢體接觸。鍾則一概否認辯方說法。案件編號:ESS 20478-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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