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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示威持磚塊 文員暴動罪成囚3年半

當日示威者在德安街掉磚設路障。 當日示威者在德安街掉磚設路障。
當日示威者在德安街掉磚設路障。
【本報訊】2019年12月1日紅磡有示威衝突,有人衝入食肆店舖進行破壞。當日有一名25歲銀行男文員於現場被捕,被制服時他還手持磚塊。他較早時於區域法院被判暴動罪名成立,法官姚勳智押後至昨日判刑,決定判他監禁3年半。
現場兩店舖被破壞
控罪指,25歲被告鍾梓軒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同案兩名女被告,美容市場策劃員何靖莎(23歲)及兼職社工陳詩玲(25歲)則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昨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自小循規蹈矩、具音樂才能,曾獲愛丁堡公爵獎學金,17歲時已考得小提琴演奏級資格。連感化官亦指被告可以說是社會棟樑。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雖然事發時現場只有數十人集結,但現場有兩間店舖遭人破壞,馬路亦被堵塞,案情嚴重及可將量刑起點訂在4年,惟考慮到被告並非領導角色,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故判處即時監禁3年半。案件編號:DCCC 171、1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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