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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判監9年 消息指唐英傑棄上訴

消息指唐英傑(坐輪椅者)已放棄上訴。 消息指唐英傑(坐輪椅者)已放棄上訴。
消息指唐英傑(坐輪椅者)已放棄上訴。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前年生效後首宗審訊之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在去年7月,於高院原訟庭裁定他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共判監禁9年,另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唐早前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上訴庭排期已在3月22日審理。但昨日就有消息指,唐現在已放棄上訴。而司法機構網頁查詢聆訊日期的頁面,原先顯示的3月審期亦已取消,現時該案並無聆訊排期。
網頁原定審期已取消
唐被判罪成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恐怖活動罪就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令3名警務人員重傷。案件編號:CACC 1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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