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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鋼柱圖傷警 女子拒求情囚31月

當日鋼柱被擲下時,一塊商場的指示板被壓毀。 當日鋼柱被擲下時,一塊商場的指示板被壓毀。
當日鋼柱被擲下時,一塊商場的指示板被壓毀。
【本報訊】前年7月1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當時示威仍然持續。警方當日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商場追捕示威者時,一支拉帶鋼柱從3樓墮下,擊毀一平面指示板。警方其後拘捕一名從事廣告業的女子,指她把鋼柱拋下企圖傷警。她早前被裁定企圖蓄意傷人、自建築物掉下物體及盜竊罪名成立,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1個月,及向擁有鋼柱的商戶賠償1,000元。
官指前特首被定罪都會求情
被告在被定罪後堅持不求情、不陳詞,對此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表示,指即使前特首、前高官在定罪後百般不情願,都會求情,被告以為以激情換來掌聲,只是謬誤和一廂情願的想法。
本案被告楊迎曦(36歲),被裁定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企圖令一名總督察和一名警長嚴重受傷而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及同日同地掉一支拉帶鋼柱。此外她亦被裁定偷竊鋼柱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幸好無人受傷。他援引報告指出,被告2012年到英國修讀傳譯相關的碩士課程及工作,3年後回港就業。她對犯案沒有評語,亦不見悔意及歉疚,法官最後判她監禁31個月及賠償1,000元。案件編號:DCCC 1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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