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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16被告 2‧21 一併再訊

警方上周六再拘捕多名疑涉案的女職員。 警方上周六再拘捕多名疑涉案的女職員。
警方上周六再拘捕多名疑涉案的女職員。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繼上月先後有1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後,警方於本周二(11日)再拘捕兩名分別25歲及28歲的女職員,落案檢控她們各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她們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押後至2月21日再訊,屆時與同一事件另外14名被告一併處理,期間本案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兩名女被告均以英文字母作代號,依次為T.M.Y.(25歲)及C.L.C.(28歲),她們均報稱幼兒工作員。
兩職員昨提堂 控罪指故意襲擊
兩人各面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指兩人於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的「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分別故意襲擊一歲女童AA及一歲男童G,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裁判官昨日下令,兩名被告要遵守以下的保釋條件,包括各自交出一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以及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工作。案件編號:KCCC 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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