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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出雷射筆 青年涉藏武受審

【本報訊】一名19歲學生前年在黃大仙被搜出藏有一支雷射筆。他昨日起就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被告梁傑銓(19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港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警員曾華昨供稱,當日在黃大仙一帶便衣巡邏,早上7時許,曾見到被告及另外3名男生坐在花槽邊,不時周圍張望,每逢見到軍裝警員便迴避眼神,於是上前截查,並在被告的背囊內搜出雷射筆、望遠鏡、灰色手套、4個口罩等物品。被告當時表示要去打羽毛球,而雷射筆自上次觀星後一直放在背囊裏面忘記取出。但證人見4人都無羽毛球拍,認為被告的解釋不合理,於是拘捕被告。
被告作供時則稱,當日他與3名同學相約打羽毛球,打算先一起吃早餐,然後再尋合適的場地打球,並打算去運動用品店看羽毛球用品。盤問下,被告承認當日其實沒有預訂羽毛球場,他們打算四周看看有沒有「街場」適合。案件編號:KCCC 19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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