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縱容國泰還怎算好打得

兩年來5波疫情,國泰獨佔其二禍源,第5波更直接由國泰機組人員違規違法播毒肇禍,令全港此前80多天清零的努力功虧一簣。特區政府無論在法律和道義上,都必須代表全港市民出頭,傾盡全力追究和檢控國泰承擔刑事和民事的責任,絕對不能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緊急召見國泰高層,怒斥幾句,「罰酒三杯」,高高舉起,輕輕放低了事。連日輿情批評特首,高調罵官轉移對國泰追責和追究運房局失職的焦點,行政長官在媒體的追問下,才說政府要研究、追究國泰的法律基礎和依據,令人奇怪特首不是在「召見」國泰高層前就掌握了事實和法理的依據嗎?
倘若國泰毒禍事件是因運房局及官員明知而放水,有法不執,則必須如林鄭早前罵官聲明般那麼嚴厲,必須揪出失職官員,不論哪一級都必須追究到底並要其問責下台,承擔法律責任。倘非監管部門失職,則應嚴刑峻法追究具壟斷性質的國泰,絕不應因其是英資背景而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國泰曾以停飛貨機7天叫板威脅,更必須用「虎頭鍘」伺候,認真對待,就看林鄭政府是否「好打得」?
首先,已有眾多法律界人士公開指出,國泰涉嫌違反香港法例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定》,政府為何仍不執法檢控?其次,本港多個行業因疫情停業損失慘重,政府應統籌和協助相關受影響損失的商戶和企業登記損失,提供法律援助,對國泰進行民事索償或集體訴訟,要求國泰承擔應有的彌償責任,而不能任其只解僱有關僱員便算數。第三,政府應考慮動用法例賦予的權力,基於維護公眾安全和利益的考慮,在短期內緊急聘用其他民航公司提供貨運服務,長遠計不要再被國泰「卡脖子」,應公開招標合資格民航公司承辦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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