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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案涉南沙項目 霍震寰被指 無及時披露回購條款

霍震寰 霍震寰
霍震寰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第二代成員霍震宇偕二姊霍麗萍和霍麗娜,興訟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部分權益一案昨續審,原告霍麗娜代表律師繼續開案陳詞,指長房次子霍震寰早知父親訂下從基金回購南沙項目權益的條款,有責任把條款披露予家族成員;但震寰卻於2011年底,才首次對家族成員等披露此條款。
霍英東擬打造翻版尖沙咀
原告律師指,霍英東雖然多次提及其於南沙的投資為慈善,但從無公開否認該些項目非為賺錢,而賺錢與慈善事業是可以同時進行。而霍老亦提過,打算把南沙購入的土地打造成類似「香港尖沙咀」的商業區。又指霍老最初把家族公司「有榮」持有的南沙權益,以1元售予霍英東基金,正是因基金有資本,視基金為資金提供者、而非投資者。基金提供的資金屬借貸,故此23億元回購價,是要償還的貸款及利息。
律師又指震寰亦曾於2012年向震宇等家人提及,「番禺發展基金同有榮揸住22平方公里土地,呢度係最平嘅,一定冇得蝕,只有升值」,並表明「佢(父親)嗰時想通過有榮,打造番地產王國,不過後來因為要長線投入,娛樂公司有錢入嚟,所以轉畀霍英東基金,講明有榮有權買番股份」可見霍老確是想透過有榮持有的南沙權益,去打造地產王國。
律師續指,震寰是唯一知道有榮有回購條款的人,故他有責任向有榮與基金其他成員披露此事。但他卻於2011年11月25日才披露,更在同年12月19日才在基金會的周年大會提及條款已過期,但仍可考慮恢復條款,並要「尊重當時(霍英東)的意願」。
霍麗娜與霍震寰昨繼續到庭聽審,但2人於庭內庭外均無交流。霍麗娜在庭外接受記者提問時指,仍希望和解;而霍震寰則回應指一直都希望可和解,但無進一步解釋便離去。■■案件編號:HCA 92,274,2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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