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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浪狗案造假 漁護督察認8罪候懲

訛稱市民不願作供 誘導上司不檢控
廉政公署去年落案起訴一名漁農自然護理署二級農林督察,指他涉嫌在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訛稱交出狗隻的市民不願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結果4宗個案都無法進行檢控。這名漁護署督察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至2月8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在候判期間保釋外出。
本案48歲被告李啟廸承認的8項控罪指,他在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表格,即4份「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及4份檢控表格,以誤導漁護署,而有關表格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4名市民交來4隻流浪狗,而他們並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原本還被控4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在同一時段,向兩名上司訛稱,該4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中當控方證人,以及向該兩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不過他昨天在承認涉及使用文件的控罪後,妨礙司法公正控罪就獲撤銷。
求情指工作量繁重而犯案
據被告承認的案情,被告自2013年起任職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駐九龍動物管理中心,其職責包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狗隻畜養人。在上述控罪提及的時段,曾經有4名市民拾獲流浪狗後,交到上述中心並填寫「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4人在紀錄上均填選願意就檢控狗隻畜養人出庭作供,惟被告其後將紀錄副本掃描後,透過複製及貼上,修改成4人不願意出庭作供。被告其後將修改後的紀錄,連同含虛假陳述的檢控表格交給上司,最終被告上司就着4宗個案,均沒有向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辯方昨求情時,指案件不涉及金錢利益輸送,被告亦不認識涉案狗隻的畜養人,沒有賄賂成分。被告亦無意妨礙漁護署檢控工作,只因2018年工作量繁重而犯案。辯方又呈上被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指上司曾稱讚被告工作時「唔怕辛苦,唔怕蝕底」。裁判官最終決定索取報告,押後至下月判刑。案件編號:KCCC 34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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