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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兼職記者 涉管仿製槍受審

洪嘉榮 洪嘉榮
洪嘉榮
【本報訊】去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一名於香港電台擔任兼職記者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影系學生,在前往採訪黃竹坑警察學院開放日時,被警員搜出氣槍及無線電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本案22歲被告洪嘉榮,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兩支塑膠製手槍及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
就讀電影系 稱用作道具
警員汪家劍昨供稱,當日早上8時許他在海洋公園站大堂內,發現被告臨出閘前神色慌張,遲遲不出閘,於是上前截查,並搜出涉案物品。他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遇查後有當場解釋,自己是電影系學生,氣槍及對講機都是拍攝影片用。香港電台多媒體總編輯陳易安則供稱,被告去年3月獲聘為兼職初級記者,案發當日被指派到警察學院採訪,並不需要另攜裝備。
據被告與警方錄取會面紀錄,被告稱因為要拍攝畢業短片,他向朋友借來「不太假」的塑膠製手槍,並於深水埗買入無線電對講機,兩者都是用作道具。拍攝過程中,他從未將塑膠子彈放入氣槍內,亦沒調校對講機來收發訊息。由於該影片拍攝至案發前一天完成,當晚他和同學慶功通宵玩樂,故翌日早上才會帶同涉案物品直接上班。案件今天續審。案件編號:ESCC18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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