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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案開審 霍麗娜指南沙非慈善項目 「霍英東欲建地產王國」

霍麗娜指家族公司應從霍英東基金回購南沙項目。 霍麗娜指家族公司應從霍英東基金回購南沙項目。
霍麗娜指家族公司應從霍英東基金回購南沙項目。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爭奪案,家族成員原本早於2012年中達成「大和解」,事件一度平息;惟後來長房三子霍震宇偕姊姊霍麗萍和霍麗娜就遺產中的南沙發展項目權益提出爭議,獲法庭批准可重啟爭產訴訟。3人早前分別入稟高院,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之部分股權。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先由霍麗娜一方作開案陳詞,其資深大律師陳詞指,霍英東一直有建立地產王國的心願,而南沙項目就是其心願的具體目標,故此項目並非慈善項目。
本案3名原告是長房其中3名子女霍震宇、霍麗萍和霍麗娜;被告一方則是長房長子霍震霆及次子霍震寰,其他被告還有霍家的家族公司,包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等,以及主力作慈善事業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霍麗娜、霍麗萍及霍震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劉祉仁及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代表;霍震霆及霍震寰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及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有榮及霍興業堂置業等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黃文傑代表,霍英東基金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霍英東於2006年過世。
回購股權掀訟 料審72日
法官陸啟康表示,本案預計處理證供的審訊需時72日,另需10日作結案陳詞;至於各方的開案陳詞,則約需5日時間。估計首名證人霍震宇將於下周一出庭作供。
代表霍麗娜的余若海開案陳詞,引述2006年《福布斯》雜誌指霍英東當時有37億美元(約289億港元)資產。而據霍震寰於2012年向前特首董建華透露,霍英東當時遺產約有113億元。而他在2000至2006年期間,向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注入35.2億元,以投資南沙項目。霍英東又曾在其著作中表示:「我是搞企業的……也是要發財的」。顯示他欲建設其地產王國,佔地1,100畝的南沙項目正是項目之一。
余續指,南沙項目的權益部分由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持有,另外有部分是有榮有限公司持有,自1997年起以1元售予霍英東基金,合約回購條款指明,有榮可在10年內(即2007年6月30日或之前)購回。余指霍英東雖曾多次提及投資南沙項目,是為建設國家或慈善事業,但因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全為慈善及建設國家而建立,故有榮持有的應屬霍家持有。雖然有榮在1997年把南沙項目的權益售予霍英東基金,但不代表霍老改變其建立地產王國的初心,否則不會定下10年的回購條款。
余引用霍震寰與董建華於2012年多段提及南沙項目的對話,指霍英東當年把權益交予霍英東基金,是因當時負責南沙項目的銘源公司缺資金,而霍英東基金有澳門收益可支持南沙項目,因此才「轉咗去先」,利用基金的資金去投資南沙項目。余強調南沙項目並非單純的慈善事業,當中包括霍老建設地產王國的理想,因此家族公司理應回購南沙項目屬於家族的股權。訴訟各方均同意,據回購協議,若家族公司在2007年回購,作價應為23億元。案件編號:HCA 92,274,275/2016
霍震寰被兄弟姊妹列為本案被告。(黃仲民攝)霍震寰被兄弟姊妹列為本案被告。(黃仲民攝)
霍震寰被兄弟姊妹列為本案被告。(黃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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