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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示威蒙面 分判社服更生監禁

【本報訊】2019年10月6日灣仔發生嚴重警民衝突,警方設防驅散示威者時拘捕多人。其中5人就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暫委法官高偉雄上月裁定5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蒙面罪成。5人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一名認罪女被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認罪的4名被告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10星期監禁。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17歲、中六學生)、李安翹(19歲、社工課程大專學生)、蘇雅賢(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學生)、謝兆雄(24歲、中大機械工程學生),以及陳樂燊(28歲、音樂工作者),其中李與蘇為女性。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或防毒面具,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李安翹在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則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禁令生效翌日照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在《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發生,當時傳媒有廣泛報道,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犯案後果。法官接納認罪的李安翹有真誠悔意,判她社會服務令。另外4人除未滿18歲的林顯誠被判入更生中心外,其餘3人被判監10星期。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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