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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疑遭殘虐 女子報警拉同居男友人

涉案的狗狗已交相關團體照顧。 涉案的狗狗已交相關團體照顧。
涉案的狗狗已交相關團體照顧。
【本報訊】愛犬遭不當對待致精神異常,女子報案拉同住男友人!警方於去年10月6日,接獲一名居住於屯門區的女子報案,指去年9月中旬發現家中飼養的愛犬精神有異,懷疑牠曾遭不當對待。屯門警區非常重視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派遣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作跟進調查。
狗隻交相關團體照顧
探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案件與女事主同住的一名男友人有關。上周五下午約3時,警方在屯門區拘捕該名姓李(44歲)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李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而涉案狗隻於案發後已交由相關團體照顧。
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必定積極跟進每宗個案,與愛護動物團體緊密合作以跟進動物之福利。警方藉此呼籲市民,如發現有動物懷疑遭不當對待,應立即報警求助,為不懂開口說話的動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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