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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保飯碗 傳2‧16焗打針

有傳政府要求公務員須在2月16日前接種新冠疫苗。 有傳政府要求公務員須在2月16日前接種新冠疫苗。
有傳政府要求公務員須在2月16日前接種新冠疫苗。
硬推疫苗氣泡 不接受定期檢測
政府上月底宣布,在下月中起,於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疫苗氣泡」,屆時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而進入上述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需出示新冠疫苗接種或醫生證明。有傳公務員須在下月16日前打疫苗,否則不能進入政府處所上班,變相被解僱。有工會認為一般私人機構對於未能打針的員工亦有酌情,但政府員工在此事上只能無奈接受。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時沒有提及實施的確實日子,並強調政府僱員接種疫苗責無旁貸。
政府曾表示,上月28日起進一步收緊適用於所有政府僱員的「以接種疫苗取代定期檢測」安排,未打針需每3日自費檢測;並將會於下月中起,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疫苗氣泡」,有醫生紙證明不宜接種疫苗可獲發「特別通行證」。
不打針須醫生證明 發「特別通行證」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政府去年曾指出公務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屬自願,到強制要求他們接種,並要自費進行檢測及提供醫生證明,公務員亦屬無奈,而現時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已打一針,餘下少數未接種疫苗的公務員,相信原因與身體狀況有關,而不打針就等於失去飯碗,此情況下只能無奈「焗打(疫苗)」。
以他所知,現時願意為病人寫證明的醫生並不多,因此公務員為免丟失飯碗,對身體狀況有顧慮的公務員亦「焗打(疫苗)」下要自己承受後果,實是有點「講不過」。他又聽聞有孕婦僱員不想影響胎兒而不想打針,屬「人之常情」,但醫生亦建議她接種,令她處於兩難。
他又指,不能打針的僱員現時已需要每3天進行一次自費檢測,對基層公務員來說是頗重的負擔。政府推行此政策可見為「帶頭」作用,期望企業或機構跟隨,但他認為不少企業均在此事上有酌情權。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時指,目前約97%的政府僱員已接種第一劑疫苗,又指已多番強調,政府僱員(即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接種疫苗責無旁貸,又指沒有充分健康理由而拒絕接種疫苗將會提高辦公處所的感染風險,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局方指,政府決定於2月中在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推行「疫苗氣泡」。屆時,除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疫苗的政府僱員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相關場所的政府僱員均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局方指,決策局及部門會另行向經醫生證明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疫苗的政府僱員發出特別通行證,供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之用。
另外,香港城市大學昨發通告指,由下月24日進入校園人士均需打針,有醫生紙證明不宜打針者則除外。
梁籌庭梁籌庭
梁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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