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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陳同佳列黑名單無法自行赴台 管浩鳴倡「域外法權」處理殺人案

陳同佳(右二)赴台無期,管浩鳴(右一)認為港府可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 陳同佳(右二)赴台無期,管浩鳴(右一)認為港府可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
陳同佳(右二)赴台無期,管浩鳴(右一)認為港府可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
【本報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曾承諾赴台自首,惟至今出獄逾兩年仍未兌現,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牧師、新任議員管浩鳴透露陳同佳被列入黑名單,無法自行飛往台灣自首;又建議港府可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賦權本港法院審理台灣殺人案,但承認有一定難度,例如面對追溯力的問題。
管浩鳴指希望尋求其他方法處理陳同佳一案,稱當年以《逃犯條例》遣返罪犯是最理想的做法,但亦有「次等理想」的做法,例如有人提出過用「域外法權」,但會衍生追溯力的問題,指自己始終不是法律專家,希望可以有熟悉普通法的人幫忙。他認為政府應思考如何填補漏洞,「起碼通過新的域外法權,使香港人在非香港地方,俗稱『屬人』還是『屬地』」。
指自首意願不變
他續指,陳同佳現身處本港偏遠地方,自首意願從沒改變,但因為他們二人均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前往台灣,並透露為此曾詢問過航空公司,對方向他們表示「你們不要來了」。
至於陳同佳案最終觸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引發連場暴力示威及衝突,大量年輕人被捕。管提議可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容許完成服刑的年輕人撤銷警方的案底紀錄,只保留法庭存檔,方便他們重新出發。他希望當局為年輕人提供更生計劃,又認為可透過某些委員會向特首提出建議,或透過立法完成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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