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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現場藏雷射筆 17歲女判更生

女被告趙懿莊(箭嘴示)被判入更生中心。 女被告趙懿莊(箭嘴示)被判入更生中心。
女被告趙懿莊(箭嘴示)被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前年3月21日,有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示威活動。當日一名17歲女生在銅鑼灣被搜出雷射筆,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經審訊後於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劉綺雲指雷射筆能夠傷人,而且易於收藏;本案沒有人受傷純屬僥倖,不能減輕案件嚴重性。
前年銅鑼灣時代廣場被捕
本案被告趙懿莊,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要攜有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辯方律師昨求情指,案發時被告沒有加入與警方衝突較多的人群,而且現場沒有人使用電射筆,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拿出涉案雷射筆使用。律師續指被告已經反省。不過裁判官就反駁,指被告是因為及時被警員截查才不在前線。最後裁判官在考慮被告的年紀、案情及被告已有悔意,適宜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使她能改過自新。案件編號:ESCC 21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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