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合資格驗窗者不守例 共罰款5.3萬
【本報訊】屋宇署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兩個分別位於油麻地文昌街及土瓜灣龍圖街的單位業主提出強制驗窗要求,但受委託的兩名合資格人士均未有遵守《建築物條例》,最後被罰款合共5.3萬元。
上述文昌街單位的業主,按屋宇署要求找合資格人士檢驗其單位窗戶,但檢驗期間單位的一扇窗突掉落,更擊中一輛停泊於街上的輕型客貨車。該合資格人士因未能小心驗出危險的窗戶,違反相關作業守則,該署遂提出檢控。該名合資格人士於上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元。
一人簽證明書 被揭失實陳述
另一宗個案的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為土瓜灣龍圖街一個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證實其窗戶安全,毋須修葺。但該單位業主向屋宇署舉報,發現該合資格人士在證明書中,作出「窗戶無需進行訂明修葺」的失實陳述。
屋宇署指,該合資格人士授權或准許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的方式,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因此提出檢控。該合資格人士上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罰款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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