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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8月將軍澳「犯聚」 Lunch哥拒作供 1‧25裁決

「Lunch哥」李國永昨日選擇不作供自辯及不傳召證人。 「Lunch哥」李國永昨日選擇不作供自辯及不傳召證人。
「Lunch哥」李國永昨日選擇不作供自辯及不傳召證人。
【本報訊】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被指前年8月在將軍澳悼念墮樓科大生周梓樂期間違反禁聚令,昨與一名62歲女子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案件即日審結,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將案押後至1月25日裁決。
19歲被告李國永和62歲被告陳麗珍,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警供稱現場4人同位置談話
警員陳錦榮供稱,案發當晚8時02分,他看見到陳與一名女子在傳票所列地址談話,其後李及一名男子加入。當時4人相距1至1.5米,直至8時10分,4人仍站在相同位置。
陳又稱,他聽到4人討論警察下班後亦不敢承認其職業,及政府處理方式不恰當等話題,故認為4人有共同目的,遂着同事向被告發出告票。
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指警員證供與現場影片不脗合,要求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毋須答辯直接獲釋,不過裁判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之後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裁判官遂另訂日子裁決。案件編號:KTFS 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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