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性侵3表姪女 地盤工囚10載
【本報訊】3名現已成年的水上人姊妹,指控在30多年前、年僅7歲至12歲時,在父親的漁船上遭當時廿多歲的表叔性侵。該表叔早前於高院被裁定一項強姦及4項非禮罪成,昨日被判囚10年。
官指案情嚴重近乎強姦
本案代號「T.F.M.」的被告現時58歲,任職地盤工人,已婚。法官昨判刑時,形容部分非禮指控近乎強姦,又引述報告指,即使案發距今數十年,3名事主仍受極大傷害,其中兩人至今仍需接受跟進心理治療。法官以8年半作強姦罪的量刑起點,非禮罪則採納15至42個月刑期作起點,由於犯案時間相隔久遠,故額外扣減部分刑期,最後就全所控罪判被告入獄10年。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事主X年約11歲、Y年約12歲、Z年約7歲。她們的父親是漁民,3人有時會上漁船玩耍,被告有時會上船幫手。1987年夏天,被告在船上房間,壓着X並脫去其褲,X其後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然後有液體由下體流出。2012年一次飯局,被告想摸X的臉,她立即走開並呼叫。她其後在丈夫追問下,將事情和盤托出並報警。
事件曝光後,Y及Z亦透露曾遭被告性侵。Y指在1982年某天,被告曾在漁船突然以手捏她下體。Z則指於1986至1987年間,在船上睡覺時被告曾用手撩她的陰部。Z睜眼見是被告後閉眼裝睡,並感到當晚被告曾3次用手指插她的陰道。翌日被告在船上又叫Z入房,然後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 3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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