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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去年6‧4集結 鄒幸彤囚15月

鄒幸彤 鄒幸彤
鄒幸彤
部分與另案同期執行 總刑期22月
【本報訊】已經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去年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她事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她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執意認為集會自由重要於公共衞生,漠視法紀。當時疫情嚴重,一不留神有機會出現新一波疫情,讓之前抗疫努力付諸流水,不利公眾安全,案情可算嚴重。由於她是在被檢控期間再犯本案,屬加刑因素,最終判監15個月,其中5個月與她涉及前年六四煽惑案件的12個月同期執行,即兩案的總刑期是22個月。
裁判官昨裁決指,涉案36歲女被告鄒幸彤在去年5月保安局公布六四集會的禁止令後,於其個人Facebook專頁及Twitter帳戶上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貼文,並於6月4日在報章刊登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
法庭裁定有關內容足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兩篇文章有合共10個句子能達致煽惑,例如「讓政權看見我們抗爭的意志,讓他們知道民心不可侮,讓他們劃每條紅線,都付上代價。」有施壓的意味、「今晚8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屬說服及提議。
庭上宣洩政見遭官制止
在考慮被告的整體言行,認為她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決心盡力吸引公眾注意,其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因而裁定她罪成。
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昨自行求情,指毫不介懷法庭如何解讀她的文章,更無阻她日後的寫作。她又自言沒有個人情況要向法庭求情,並細數六四事件中死者的經歷,遭裁判官以不得宣洩政見而制止。由於被告的發言,引來旁聽席上人士的鼓掌和應,裁判官厲言警告旁聽人士不得擾亂秩序,最終有4名旁聽人士再犯而被庭警帶離庭。
被告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法的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編號:WKCC 25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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