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大學前院長 涉開課程換美容公司聘任
【本報訊】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其前院長及前課程總監涉嫌於半年間串謀安排一間美容公司與公開大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該美容公司的聘任。兩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他們不認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但移師往西九龍法院處理。由於辯方爭議廉署人員檢取前院長之手機作證物的方式不妥,法庭會先處理此特別事項。
兩名被告依次是時任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院長黃偉寧(50歲),及LiPACE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47歲)。控罪指出,兩人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一同串謀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LiPACE與該美容公司籌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就特別事項方面,分別傳召高級調查主任黃露琴及助理調查主任李澤翰作供。他們負責於2019年1月31日,前往首被告寓所以邀請對方協助調查,他其後於廉署總部被正式拘捕及警誡。李在首被告身上搜出一部手機,該手機在過程中沒有被人非法干預。
指廉署檢取手機證物方式不妥
辯方盤問時,指出黃沒有事先提醒首被告可以不替廉署人員解鎖其手機,便要求他解鎖手機,首被告解鎖後,黃即場檢查手機內容;惟兩名廉署人員均否認有此情況。案件編號:DCCC 4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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