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暴動 9男女涉案 控方:有被告向警署擲物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帶聚集,其後多人被捕。當中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9人否認所有控罪,該宗區院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各被告被制服及拘捕的時間、地點及衣着裝備等,有足夠證據推論各被告曾參與暴動,而其中一人更是7名向警署擲物的前線示威者之一。
8人另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9名被告依次是羅偉洛(28歲,展覽場地工人)、李翠婷(女,21歲)、何善航(21歲,學生)、楊任濤(23歲,音響工人)、方穎雯(女,26歲,無業)、宋昭鵬(25歲,學生)、雷健昌(30歲,維修工程人員)、黃炎元(24歲,海洋公園表演人員)及陳文澤(20歲,運輸工人),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羅、何、方、宋、雷、陳6人另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伸縮棍、摺刀及彈射器連彈珠等;李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副手銬;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士巴拿及(界刂)刀。
控方指當日下午,大批示威者集結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其後演變成騷亂,有示威者放火及堵路。其後暴力行為升級,約7名前線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警署內的警員則以催淚彈還擊。其後9名被告在現場被捕,而羅偉洛更是7名前線示威者其中一員。
■案件編號:DCCC 410/2020、DCCC 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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