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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彌敦道暴動 兩人認罪

【本報訊】兩年多前的夏天,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令警署內的一名警員下肢被燒傷。警方於當日驅散示威者時拘捕多人,其中10名男女昨在區院被控暴動罪,當中兩人認罪,餘下8人則否認控罪並受審。據控方指該名被燒傷警員雙腿有5.5%的二級燒傷。
一人已離港缺席應訊
10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27歲)、15歲男童X、廖偉明(25歲)、莊嘉灝(24歲)、聶嘉寶(24歲)、黃千溥(21歲)、羅後成(19歲) 、蕭呈希(23歲)、潘冠雄(26歲)及羅漢銘(22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藏有9枚使用過的催淚彈。除李穎淇及聶嘉寶認罪外,其餘8人均否認控罪。案中原本尚有一名被告羅樂文(21歲),惟他已離港缺席應訊。
控方指案發當日下午,逾千人在涉案地點集結,他們大多身穿黑色衣物及防毒面具等裝備並佔據行車線。
警雙腿5.5%二級燒傷
有示威者以水馬堵塞尖沙咀警署正門入口、並撬磚及敲打地面等,片段拍攝到有示威者把載滿石塊的手推車推向警署,並手持大橡筋,向警署投擲石塊,又有人向警署射雷射光及投擲汽油彈,令警署內一名警員雙腿有5.5%的二級燒傷。
警方其後驅散示威者,並先後拘捕本案10名被告,在他們身上搜出口罩及防毒面具等不同裝備。被告羅漢銘則被搜出9枚被水弄濕的圓餅形催淚彈殼。
認罪的兩人當中,李穎淇在暴動發生時,與其他示威者躲在傘陣及水馬後,更嘗試以手撲熄催淚煙;聶嘉寶則在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時,與他人以鐵馬架設路障,又推跌一個4米高的高台,圖妨礙警方推進。案件編號:DCCC 336,3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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