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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護兒淪虐兒 要行動莫只心痛

童年,應該是人生中最單純、最快樂的一段歲月,但香港的虐兒慘劇接連未息,特別是仍在引爆的「童樂居」事件,最後守護者淪為最大施虐者,凸顯了由監管機構到前線人員的「一條龍」式避事失職,無論是機構的內部監管和政府的制度性監管,似都形同虛設,更令部分不幸兒童承受「二次傷害」。事件曝光,主管官員和服務機構除了「例牌」的震怒心痛和修例究責,還有何對策?
香港保護兒童會是有近百年歷史、年獲8,800萬元公帑資助的法定機構,旨在「追求卓越的服務,倡導及維護兒童的安全、健康和快樂」,其中的「童樂居」主要負責照顧棄嬰、孤兒,或是經法庭轉介的長期顛沛流離、原生家庭問題複雜、缺乏父母照顧的嬰幼兒,向被視為不幸兒童的「最後守護者」。
可惜,一切恐怕是假象,該院舍內的嬰幼兒中,竟有約兩成亦即最少20人曾被職員施襲,包括被大力扯頭髮、拍頭、掌摑,甚至被拋落地,涉案職員佔院舍前線幼兒工作人員逾一成,反映情況絕非偶發孤例,而是長期被包庇掩蔽的「人間地獄」。大家不禁要問,惹人憐愛的嬰幼兒尚且如此,對長者、殘障、失智、精神病患者的照顧又如何?監管是否已淪為橡皮圖章?問題何時及怎能根治?
第一,作為無助嬰幼兒的「最後支柱」,「童樂居」內竟有這麼多孩童受到照顧者的不善對待,涉案員工的比例又如此高,匪夷所思並在衝擊良知底線,主管官員和服務機構竟是不聞不問不知不管,未曾做好監護人和監管者的把關職責。要防止悲劇重演,當局的職責不能卸,要全面問責懲處,掌管院舍服務質素和跟進每一宗虐兒個案。
加強監管 守護孩子
第二,與兒童服務相關的主管部門,分別有勞福局、社署、審計署和警方等,有各自的參與和監管職能,但虐兒事件頻仍,反映現有機制和程序標準未盡完善,有待當局完善補強。這絕不能再是小修小補、各自為戰,而應是能廣泛應用在不同照顧服務的營運機制,落實統一的獎懲機制,並以計分制設立不良院舍和服務員「黑名單」。
第三, 隨着虐兒個案頻生,保護兒童已成新顯學,各個機構分別發表與保護兒童有關的報告和建議,既涉修例亦有完善指引,卻浮現零碎化和「補鑊式」的情況,更予人賊過興兵的感覺。要發揮最大效果,就應制訂宏觀目標和前瞻視野,按全局觀和實效性去作出配套支援,確保監管和法規到位落實,維護保護兒童的效果。
第四,需強調,即使對施虐者嚴懲究責,但對於受虐兒童來說,卻是傷害早鑄成,除了探討立法細節以外,更應考慮事前預防及全過程式保護措施,當局因而應增加服務資源、加強專業培訓、提供守護兒童權利普及教育、設立全過程的督導巡查,以及對資助院舍進行衡工量值的審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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