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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案 童樂居4人提堂 准保下月再訊

第三被告(左)由親友陪同離開法庭。 第三被告(左)由親友陪同離開法庭。
第三被告(左)由親友陪同離開法庭。
【本報訊】本報日前獨家披露,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院舍嬰幼兒,繼其中兩名女職員於本周日(26日)被落案起訴後,再多4名懷疑涉案女子遭提控。4人現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昨日被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全部被告昨日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而控方就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與先前被控的兩名同案被告一同提訊。裁判官亦批准4名被告保釋候訊。
一直垂頭 未與公眾席交流
與先前兩名被告一樣,昨日提堂的4名被告亦被控方匿名處理,以英文字母作代號。她們依次是C.H.Y.(23歲)、C.K.Y.(25歲)、L.H.Y.(25歲)及C.W.H.(28歲),她們全部報稱是兒童照顧工作者。控罪指她們於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6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的「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而分別故意襲擊一歲男童T、3歲男童A、一歲男童R及3歲女童I,令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控方昨日在庭上未有透露任何案情。在開庭期間,4被告均一直低垂着頭,沒與公眾席作交流。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擔保外出,但建議法庭施加與另案相同的保釋條件,辯方沒有反對。裁判官遂下令4名被告要遵守以下的保釋條件,即各自交出一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不得接觸童樂居內任何兒童或職員、以及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案件編號:KCCC 3736/2021
第四被告由警車押抵法庭。(黃仲民攝)第四被告由警車押抵法庭。(黃仲民攝)
第四被告由警車押抵法庭。(黃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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