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1黃大仙暴動 5男罪成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區有人示威,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名男子被控當日參與暴動,及在被警員制服時反抗。5男否認控罪受審後,區院法官練錦鴻昨日裁決,指雖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行動或作出訂明行為,但據各被告衣着、被捕地點及反應等,指他們至少參與以鼓勵其他示威者使用暴力,而參與亦是犯罪行為之一,裁定他們暴動及拒捕罪成。法官下令將他們還押至2月11日判刑,期間分別替各被告索閱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5名被告依次是郭小杰(30歲)、張啟昌(22歲)、何文謙(27歲)、溫梓霖(19歲)及麥浩偉(24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5人另外再各自面對一項拒捕罪。
被制服時俱掙扎拒捕
法官裁決時表示,案發現場交通被癱瘓、道路堵塞、有示威者投擲磚塊、汽油彈等,猶如戰場,任何人都可知當時正發生暴亂。5名被告都在現場一帶被捕,衣着與絕大部分示威者相近,除可掩飾身份,亦有鼓勵其他示威者的效果。而各被告被制服時亦分別掙扎企圖逃走,甚至有被告需多於一名警員才能被制服。綜合所有因素後,法官裁定各被告暴動及拒捕罪成。案件編號:DCCC 2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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