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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上環暴動 14人下月判刑

【本報訊】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發生警民衝突,15名男女被控暴動罪,除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認罪外,其餘被告不認罪受審。昨日區院法官練錦鴻裁定他們全部罪名成立。除認罪男生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其餘14名20至32歲罪成被告須還押至明年1月31日判刑,期間法庭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及為其中3名男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另外3名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的男被告,會於1月19日出庭檢視報告。
昨日被判罪成的的被告包括陳偉林、陳澤峰、布紫晴(女)、梁志鵬、楊位醒、彭雨彤(女)、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林皓正、廖紫婷(女)、李樹樺、胡嘉俊及張雯曦(女)。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另外張雯曦就另涉藏有一支雷射筆及一個無線電通訊機,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同案另一被告何栢耀(18歲)在開審前已認罪。
官:衣服裝備證有備而來
法官昨裁定,案發時示威者分工合作建立防線與警方對壘。警方在現場搜獲的武器與裝備,顯示參與者已準備武力衝突。而從各被告當時穿戴的衣服裝備,可推論他們都是有備而來,故裁定他們暴動罪成。案件編號:DCCC 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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