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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大欖住宅地加入條款 單位至少280呎恐更難上車

政府賣地引入最低單位面積規定。 政府賣地引入最低單位面積規定。
政府賣地引入最低單位面積規定。
【本報訊】市場充斥納米樓,政府出手,落實於賣地計劃引入最低單位面積規定,下季推出的屯門青山公路大欖段住宅地,賣地條款加入限呎要求,規定單位實用面積最少約280平方呎。
「限呎設定屬公平規則」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訂立相關要求時考慮到去年推出的觀塘安達臣道港人首置先導項目,實用面積下限約250平方呎。而今次的屯門地皮將發展私人住宅,於置業階梯上屬更高位置,故下限呎數理應較資助房屋為高。同於下季推出的港鐵將軍澳百勝角通風大樓物業發展,亦有單位面積限制,項目提供約550伙。
過去5年的私宅供應當中,實用面積少於280平方呎的比例僅佔約13%,他指是次限呎設定屬公平規則,對地價不會有影響,亦不會因而令流標風險增加。市區仍有很多呎價低於3萬元的私樓選擇,以下限面積計算,樓價仍低於800萬元,可承做八至九成樓按,市民選擇不會因限呎而減少。
政府曾於2010年首次透過賣地條款,指定可建住宅單位的最低數目及單位的面積限制,即「限呎盤」。黃偉綸指出,當年限呎是希望增加市場上的中小型住宅供應,故設有單位面積上限及下限,而今次的限呎要求,則是希望市民有更大的居住空間。
或令部分上車客受影響
身兼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的會德豐地產主席梁志堅認為,新規定對整體社會有利,現時市面上面積200餘平方呎的單位,扣除廚房及浴室的面積後,幾乎一入門口就到床邊,情況不太理想;部分發展商只是順應上車客需求,推出入場價較低的細單位。他相信新措施實施初期,會令小部分上車客受到影響。
對於會否研究私人補地價發展項目加入單位面積限制,發展局回應說,當局不排除有關可能性,但政府在土地管理上必須小心謹慎,加上涉及地契修訂,情況較複雜,會詳細考慮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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