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業主弟解決租賃問題 賓館前店東罪成候懲
【本報訊】一名賓館前東主因以總值逾3萬元現金及免費旅遊套票等,賄賂賓館業主的弟弟以解決租賃事宜,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11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據控方案情,52歲被告施政樂於2013年承租油麻地一單位經營賓館。該單位由一名女士所持有,她委託其弟弟、即本案事主代為處理單位的租賃事宜,但事主須於出租單位前,先向其姊請示。被告於2016年初與一名潛在買家商討頂讓賓館,遂於2016年底和2017年中,分兩次向事主提供利益,圖誘使事主游說其姊,與新營運者簽訂新租約。
辯稱為改善對方家庭關係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本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有否向事主提供利益。被告抗辯理由是他一直誤以為事主是單位業主,惟裁判官指出,呈堂的租契顯示,單位業主的簽名是女性名字,加上事主與被告對話中,都提到自己並非「話事人」。裁判官因此拒絕接納此抗辯理由。此外,裁判官亦拒納被告稱,向事主提供好處是為了改善對方家庭關係的說法。由於控方成功舉證,故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KCCC 29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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