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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院友 葵院病人囚兩年

被告張澤明(中)昨被判監兩年。 被告張澤明(中)昨被判監兩年。
被告張澤明(中)昨被判監兩年。
拖近兩載始予「最終意見」 律政司捱轟
葵涌醫院3年前發生命案,有男病人被發現倒臥浴室,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其後拘捕死者一名男院友,指他把死者推至撞牆,令死者頸椎受傷致死。該男院友其後被控誤殺罪,於上周在高院被裁定誤殺罪成,至昨日被判入獄兩年。法官李運騰指本案原本只屬普通襲擊,但不幸地演變成死亡悲劇,判刑不能忽視被告有暴力案底。法官又指,律政司在案發近兩年後,才提供到最終法律意見,令案件拖延,情況並不理想,並為此給予被告額外減刑。
現年36歲的無業被告張澤明,被控於2018年11月5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當時41歲的男子鄭學云。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於2018年底發生,被告一直獲准保釋,以等候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律政司到去年10月才給予最終法律意見,警方才再拘捕被告並起訴他。法官表示明白近年律政司的工作量大增,但本案確令到被告在兩年間,一直活在會否被起訴的陰霾當中,情況殊不理想。法官因此將原本兩年半的刑期,額外減刑半年至兩年。
官指有暴力案底需判監
法官表示,本案並不涉及使用武器或涉及三合會,而本案於精神科醫院發生,被告與死者當時均正接受治療。法官亦接納被告當時的行為屬反應過大,且可能受精神科藥物影響,但因被告過往有暴力案底,故認為應判處監禁。
控方案情指,2018年11月4日晚上,醫院職員獲告知死者在浴室跌倒,到浴室後發現死者左前額受傷,左眼眉位置及嘴唇流血,遂將死者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惟死者於5日凌晨不治。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與死者於入浴室前發生爭執,被告曾推死者肩膊及抓着死者的衣服。洗手間內亦有兩名院友目擊事件,其中一人指當晚被告曾以粗言罵死者,院友進入浴室後不久,又見到被告大力推死者兩三下,令死者頭撞牆再倒地。案件編號:HCCC 97/2021
葵涌醫院葵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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