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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淚彈焚兩宅 醫生向一哥索賠672萬

【本報訊】前年11月中理工大學內外發生對峙衝突,警方在理大一帶發放大批催淚彈。一名於附近大廈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於前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指當時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入其兩個單位,引致單位起火損毀,向處長索償逾672萬元。
本案原告梁錦聰,被告警務處處長。資料顯示,原告為耳鼻喉科醫生。原告於入稟狀指稱,2019年11月18日早上,有警務人員將兩枚催淚彈射入其位於柯士甸路豐樂大廈一樓的兩個單位。之後單位發生火警嚴重受損。據消防處在今年1月21日的信函指,單位起火的原因,是催淚彈的高熱燃點單位內之可燃物品。原告認為這是警務人員的疏忽所引致,因此被告須就事件負起民事賠償責任,向原告賠償其逾672.1萬元的損失。案件編號:HCA 19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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