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屋宇署清拆令 深水埗商住廈天台僭建 兩業主緩刑
【本報訊】兩名共同業主擅自在深水埗北河街一幢商住大廈的天台,搭建面積約57平方米(約613平方呎)僭建物,及後亦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三(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24個月。
屋宇署昨日(29日)公布,由於該僭建物事前並未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該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涉事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有關業主未有履行清拆令,故遭該署提出檢控。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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