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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李志宏被入稟追1600元清理費

李志宏 李志宏
李志宏
繼前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被政府入稟追討宣傳品清理費後,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亦同樣被指於2016年間,多次喺未經許可下展示宣傳品,因而被食環署清走物品以及追討清理費用。
涉未經許可擺放宣傳品
食環署指經過多番追討,李亦從未交款,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移除費用及過期附加費,合共超過1,600港元。案件尋日喺小額錢債審裁處作簡短提訊,暫委審裁官譚利祥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8日再訊。
申索人律政司司長,代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提出申索,答辯人李志宏。申索書指,食環署署長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5次移除被告人未經許可展示嘅宣傳品,並有權就移走物品工作追討費用及過期附加費,但經過多番追討,被告都未有喺限期內繳交款項,故入稟追討1629.8港元移除費用及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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