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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濫用法援新措施已落實

法援制度改革措施已落實。 法援制度改革措施已落實。
法援制度改革措施已落實。
【本報訊】法律援助制度存在漏洞,例如黑暴期間「爆眼女」被指濫用法援。早前政府就檢討法援制度提出3大改革方向,包括刑事案申請人不可自選律師代表;降低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民事法援案數目,並就兩者可接辦的司法覆核案件設立新限額;提高法援署工作透明度。據知,上述的措施已落實。
不准刑案申請人自選律師
新措施實行後,法援署不准許刑事案件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而是交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指派律師;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的法援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而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提高透明度方面,相關統計資料較早前已上載法援署網站。
業界預期稍後將有更多大律師及律師可接辦法援相關案件,有助累積經驗,減少機制被濫用的機會。據法援署的公開資料顯示,在今年第3季前,接辦最多刑事法援案的大律師及律師,分別接辦12宗及11宗案件;接辦最多民事法援案的大律師及律師,則各有7宗及16宗。《法律援助律師名冊》截至去年底,共有2,474名律師及1,161名大律師;去年有932名律師及218名大律師接辦民事法援案件,並有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刑事法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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