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6壹傳媒高層 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涉違國安 多罪提堂 明年2‧24再訊
因4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監20個月,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另涉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7人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處理將案交付高院審訊的程序。不過程序尚未完成,案件將於明年2月24日再訊。昨日控方加控7人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並修訂其中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罪之內容,獲得法庭批准。
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4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59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女、51歲)、總編輯羅偉光(48歲)、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1歲)、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57歲)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55歲)。新增的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7名被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訂的事項,及引發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及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串謀勾結境外勢力 控罪修訂
修訂之控罪則指出,7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或作出其他敵對行為(下稱「修訂控罪」)。
黎智英除面對上述兩罪外,還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前者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或作出其他敵對行為。後者則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或作出其他敵對行為。
壹傳媒3旗下公司無代表出庭
至於其餘6名被告,現則被控修訂控罪及加控的煽動罪。而上述控罪提及的3間壹傳媒旗下公司,亦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昨日亦一同提訊。不過3公司一直沒有派代表出庭,其案件現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 4341/2020, WKCC 2379,28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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