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普選與協商
完善選舉制度之後,香港政治外來的威脅可應付。但若由此而否定《基本法》規定的雙普選,便不僅是矯枉過正了。
《基本法》列出雙普選的目標,不是當年中央政府受騙,而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創新,是為了找出一個更適合香港,也可給內地參考的政治體制。要保證中央政府全面掌控香港,若不派官員進駐政府,便可採全面協商制,直接否定一人一票投票選舉的民主制度。可是協商制是官本位,由官決定誰入選,比直接委任多一點諮詢,主其事的官若精明有遠見,不受既得利益左右,或可協商出合理的人選;但若涉及利益關係,或官有各種問題(專橫獨斷,官僚主義),協商出來的人選便會大有問題。普選是以民為主,出發點是信任民眾的智慧與取捨的自由理性選擇。毛病是會受民粹主義或資本的欺騙,投票選擇自由但不理性。當然,無論協商或投票選舉,都有一個任期限制,選錯了人,還可協商與投票把他選下來。可是當選者不理想,若主其事的官與民都不認為,不改變對其支持,任滿後還可連任,連任後的政治問題甚或惡化,直到出現政治危機,才有更變的機會。
協商與普選可以出現同樣的失誤,協商並不超越普選,更且對官的影響反過來造就貪官惡官的機會。選舉民主的金權政治,外來勢力還可防範,因為相對透明,不能為少數人長期在幕後壟斷操縱。協商產生的人選大多不敢多言,便難以有民眾的反饋意見。缺乏不同意見主張,政府容易一錯再錯。
中國的政治和整體發展是以民為主,不是以官為主,香港亦不應不同。因此,協商可用,但還是要以普選民主為目標。普選民主不用刻意與西方相反,而是取長捨短,更有所改變發展。在現時否定普選,無論用何種理由,不僅違反《基本法》,更是與中央主張的以民為主的原則相違背,把中國民主化的進程逆轉。中國的民主與資本主義不同的是全過程的完整實質民主,不是單只形式,只有選舉投票部分的民主。在香港協商可打破早前單重投票民主的迷執。但要進一步發展,要香港作為中國政治發展的試驗地,不是否決普選,而是肯定普選,加快制訂全過程民主的各種措施。克服外力策動的右派顏色革命後,香港要防的是極端左派的民粹主義。而過度的奉迎吹捧,其中可藏有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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