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中心禁體罰 團體籲員工嚴守
【本報訊】本報獨家披露香港保護兒童會有職員涉嫌虐待多名嬰幼兒,引起各界嘩然,政府高層亦在社交網站貼文形容事件令人髮指。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昨日在電台節目內指出,幼兒中心員工是不可以體罰兒童,希望業界能嚴格執行法規,社署亦應檢視現行監管制度的運作情況。候任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建議,社署各區專員可聯絡不同機構,提醒及了解運作情況,挽回社會人士對服務的信心。
倡「沒有保護罪」涵蓋家居院舍
黃翠玲對近日發生的虐兒事件感到痛心及遺憾,認為法例及預防機制有加強空間,提到法改會早前就「沒有保護罪」公布最終報告書,希望政府接納法改會建議,制訂新罪行,範圍涵蓋家居及院舍。她指出,若同住的家庭成員或照顧者,在兒童面對受傷害風險時保護不力或袖手旁觀,有機會負上刑責。
她建議,社區應加強推廣保護兒童政策,而從事相關工作的團體及機構,亦應制訂內部政策,訂明員工、照顧者及義工提供服務時的原則,行為守則與界線,以及處理投訴機制,包括遇到懷疑虐兒事件的制度,並在政策制訂後加強培訓。
狄志遠於同一節目內指,有關保護兒童的法例已討論多時,立法能加強警惕,而過去已發生多宗虐兒事件,有關保護兒童的法例急不容緩,建議當局在新立法年度提交草案,相信會得到立法會支持。他續稱,社署除了服務流程的監管,也應檢視較少做的日常監管,透過社署各區專員可聯絡不同機構,提醒及了解運作情況,挽回社會人士對服務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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