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遣散費特惠款項上調無影 積金對沖高年資僱員更不公

【本報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索上限調整在望,惟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因政府修例取消強積金對沖,基金4個項目中的遣散費特惠款項,要再研究有否需要上調。有勞工界代表認為,強積金取消對沖設有生效日期,限期前的供款仍可對沖,若因而未有調整遣散費特惠款項,是有欠全面,亦對高年資僱員不公道。
候任議員、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鄧家彪指出,強積金取消對沖設有生效日期,限期前的供款仍可對沖,因此對僱員的保障並非即時可見。
他續指,即使僱主就取消對沖將會開設專項戶口儲錢,惟戶口是為應付正常人員流失支付遣散費而設。若僱主清盤,即需為全數員工支付遣散費,戶口必定不夠支付,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就成為員工最後的安全網,故此有調整的必要。
終院裁定「先對沖後計算」
遣散費特惠款項的計算方式曾引發訴訟,當時葵青貨櫃碼頭的外判內運車司機,於公司倒閉後被拖欠13.1萬元遣散費,向基金申請2.5萬元的特惠款項卻遭拒絕,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當局用其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的計算次序,成為首宗案例,最終於2016年於終審法院裁定以「先對沖,後計算」的先後次序。
翻查資料,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由2019年至今年10月,每宗平均申索金額為約7.81萬元,平均每宗獲發放金額則為1.96萬元,達申索上限的申請數目平均每年72宗。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