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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監局明年7月運作 業界自律 變有法可依

新旅遊業條例與現時大部分議會條例相同,但由自律模式改為有法可依。 新旅遊業條例與現時大部分議會條例相同,但由自律模式改為有法可依。
新旅遊業條例與現時大部分議會條例相同,但由自律模式改為有法可依。
【本報訊】「零團費」旅遊產品早年為本港旅遊業帶來種種問題,由於香港旅遊業議會一向以「自律模式」來監管業界,故政府在2011年檢討後,決定成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取代。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接受本報專訪時預計,旅監局明年7月正式運作後將有新旅遊業條例,但與現時大部分議會條例相同,具體作業守則會調整,明年初旅監局會向業界進行諮詢,同時詳細介紹懲處機制。
早年有不少內地來港旅行團以「零團費」或「低於成本團費」作招徠,有旅客被導遊強迫在指定地點購物,更有旅客被導遊遺棄於街上。政府檢討後決定成立旅監局,並由該局制訂新法例,全面接手旅議會代收印花徵費、同時就旅行社、導遊及領隊實施發牌制度等。陳張樂怡承認,內地入境團中的購物團早年接獲較多投訴,同意當中營運有問題,但旅議會已由2011年起,實施10招規管內地團的措施,包括一團一導遊、旅行社記分制等。
設調查隊伍可主動出擊
被問到旅議會工作要旅監局接手,是否因旅議會表現不足?陳張樂怡指,外人對旅議會觀感是「自己人管自己人」,但她指旅議會內有些委員會,以非業界人士為主;審視個案時亦會蓋起公司名,不存在偏幫旅行社,盡量做到公正。但她指旅議會角色始終較「被動」,「旅議會是商會,沒有法定權力,做監管職責上有掣肘」,她舉例指以往只可要求旅行社提交相關資料,但旅監局則有調查隊伍可主動上門進行調查違規旅行社。她補充,隨其他行業都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成立旅監局實為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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