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火輪 意外頻生 規管遲 未吸教訓
無視通街亂飆 運署:立法要再實地測試
俗稱「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近年於本港興起,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政府有意規管並正研究立法。她指,署方有在指定地點舉行實地測試,結果發現有約七成受訪市民認為「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適合在單車徑使用,但仍需「試真些」才可立法。對於「風火輪」屢生意外,有議員認為現時立法已經太遲,但坦言「有做好過無做」。
70%受訪者指單車徑適用
早於今年1月底至2月,運輸署先後在將軍澳及白石角指定路段的單車徑舉行實地試驗,共約110人參與,期間訪問了450名市民,當中有約70%人表示,在有規管及安全技術要求下,「風火輪」適合在單車徑使用。羅淑佩指,留意到在試驗外,在斜路及公路上使用仍險象環生,故需要「試真些」才可正式立法。羅透露,目前正與科學園公司探討再進行先導測試,以了解在規模較大的情況下使用「風火輪」可能會出現的情況,詳情有待公布。
其實「風火輪」於近年亦屢生意外,例如2016年3月就曾發生男子腳踏「風火輪」橫過旺角時遭客貨車撞倒的意外;2019年7月亦有發生「風火輪」鬧市穿梭撞傷女途人的意外。新界北總區及各分區警務人員亦於今年9月進行「朝陽」行動,打擊單車違例事項、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短短兩日共發出152張傳票。
議員劉國勳表示,近年科技進步,出現愈來愈多的新事物,惟政府在立法規管方面「仍然追不上時代」,尤其「風火輪」並非今天才出現,部門愛理不理導致危險情況不時發生,促請相關部門應盡快立法減少意外。
持份者倡時速上限25公里
另外,運輸署上月24日首次與部分持份者開會,探討制訂「風火輪」的《使用者守則》並徵詢意見,初步擬議內容包括使用上的技術細節、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等,有份與會的便攜式電動車總會顧問嚴丞翊建議署方參考外國做法,速度上限定在每小時25公里,以後再考慮會否放寬;並規定使用年齡需滿12歲,否則要有成年人陪同。而相比起以「玩」字,嚴認為「使用」更適合形容「風火輪」,長遠可發展作普及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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