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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大漢奸的「12月驚奇」

在國安重犯漢奸黎身上,不難發現有「12月驚奇」的存在。單是日前先有被判囚13個月,但與之前20個月的刑期同時執行,被指「有判等於無判」,未幾又在涉刑恐記者案上訴官司中,獲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繼「表證成立、罪名不成立」後,又一次神奇甩身,還未計去年12月23日,身負國安重罪依然獲准保釋,一度可回家歡度聖誕。大漢奸不是12月也來驚奇,又是甚麼?
正如不少評論指,漢奸黎雖乃「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旗下反中亂港爛果壹淫媒亦已被下令清盤,但司法保護傘依然發揮着姑息包庇作用,似乎是想中央根據《港區國安法》列明,當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並由內地法院審訊似的。
雖然不曾有人承認自己是「大台」,但爛果報曾刊登「完全抗爭手冊」,教黑暴如何應付警方截查,又曾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被告,指出大漢奸及其洋助手就是幕後主腦。法庭對大漢奸從寬還是從嚴,對黃人黑暴是否繼續執迷不悟有着一定影響。何況迄今仍有人在網上宣稱,大漢奸留港不走是「英雄」,就知黃人黑暴被洗腦之深。
去年6月,當時5案在身的大漢奸聲稱要赴美探孫兼打理海外生意,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遭法庭拒絕。誰說漢奸不想走?及至去年12月,有人終於獲准保釋,但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除報到外不得離家。當時也有人擔心或會有潛逃風險,畢竟曾有偷越邊境人蛇指大漢奸就是其金主,倘有人無視法紀偏要走佬潛逃,也不是甚麼超出其認知範圍的事,但最終也沒走,畢竟洋助手已夾尾而逃,漢奸不留港為美國而戰,美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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