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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研修例 違國安法 5年內禁任工會理事

孫玉菡指勞工處正研究修訂《職工會條例》。 孫玉菡指勞工處正研究修訂《職工會條例》。
孫玉菡指勞工處正研究修訂《職工會條例》。
【本報訊】勞工處將修訂《職工會條例》,正研究如有人違反港區國安法,5年內不能出任工會理事,並指法例對工會工作性質有清晰標準,若偏離規定便會考慮取消登記。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早前被處方取消職工會登記,加上多名具工會背景的民主派人士有國安法案件在身,包括初選案被告、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及涉及六四集會案的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其後指職工會條例對履行《港區國安法》責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空間。
現時條例列明,若干犯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等指明罪行,在定罪日期或由監獄獲釋日期起計,5年內不得任職已登記職工會職員。
料明年交勞顧會討論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正研究將違反港區國安法加入到指明罪行;亦有機會取消某些職工會登記,預計明年將修訂提交勞顧會討論。其中一項要修訂的是將港區國安法與其他罪行看齊,一旦被定罪,不可再擔任工會理事或職員5年,同時也正研究如何提升已登記的工會對國家安全的認知。
孫玉菡又指,勞工處有責任檢視工會工作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強調相關標準清晰,取消工會登記並非只針對涉及違反國安法的工會,只要工會工作偏離了規定,處方便有責任取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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